宁夏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印发

本文转自:宁夏新闻网

4月7日,记者从宁夏发改委获悉,日前印发的《宁夏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宁夏将在“十四五”期间探索推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多模式赈济,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资金的15%,争取中央以工代赈资金较“十三五”翻一番。

《方案》实施范围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红寺堡区、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盐池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重点县(永宁县、沙坡头区、中宁县)、个人以上的移民安置重点村(社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实施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最大程度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最大限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县(市、区)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不进行公开招投标,可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原则上按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0%的比例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同时鼓励最大限度提高发放比例。

在信息公开方面,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标准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记者闫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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