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评选为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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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暨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乡村评选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各县(市、区)自评申报、地级市初评、自治区评审,现将拟评定为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县(市、区)名单公示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

一级示范县(市、区):利通区、隆德县、西夏区、盐池县;

二级示范县(市、区):中宁县、青铜峡市、平罗县、贺兰县、永宁县;

三级示范县(市、区):大武口区、惠农区、灵武市、金凤区、同心县、原州区。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

兴庆区、红寺堡区、彭阳县、泾源县、西吉县、沙坡头区、海原县。

公示时间:年1月19日至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拟入选县(市、区)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营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反映情况或举报。来信请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邮编:;来电请拨-;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来访来电受理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反映或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情况或举报人员,应提供所反映或举报问题具体事实,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所反映或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情况或举报人员保密,若所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调查属实,将重新确定或取消被反映情况或举报县(市、区)示范级别。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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