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出庭应诉宁夏中卫中院审理首例县级政
“现在开庭!”11月5日上午9:30,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对原告李某某起诉被告海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
海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鹏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陈述答辩意见。这是自新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以来,中卫市首例县级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引导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充分发表各自观点,对证据进行质证,重点针对海原县政府依照其印发通知文件中的补偿标准对地上附着物作出的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展开辩论。
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体现了严格执行诉讼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张鹏代表海原县人民政府发表了意见并作了最后陈述。
他表示,县政府高度重视当事人的诉求和出庭应诉工作,庭后将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案件的协调化解工作,尽量采用协调化解方式实质化解案件争议。
今后全县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又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努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强化对群众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
同时,也希望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海原县建设发展大局,共同建设未来美好家园。
此次县长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还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今年以来,中卫中院采取“一案一送达多通话”、创新建立逐案评价反馈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及督导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地落实落细。
依法审理行政一审案件1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8件,出庭应诉率94.74%,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16.96个百分点。
中卫中院将持续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中的职能作用,为加快法治中卫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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