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4男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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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元;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元。

年10月6日21时许,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前往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某沟内,利用强光手电、鱼竿、绳索等工具非法猎捕苍鹰一只,后被告人钱某将苍鹰带回家驯养。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在原州区三营镇附近的山沟内有分有合猎捕苍鹰4只。

年12月4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前往中卫市海原县七营镇下套村附近,使用非法猎捕的苍鹰猎捕野兔时,被护林员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当场将4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所猎捕的4只苍鹰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案发后,4只苍鹰由固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放飞。

法院审理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狩猎或者破坏。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本案系共同犯罪,4名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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