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马忠玉受贿260万,

4月29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一、二审刑事判决、裁定书显示,国家信息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正司级)马忠玉,因受贿万元,被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50万元。马忠玉不服上诉后,北京高院近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文书显示,马忠玉年生人,博士研究生文化,国家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年10月30日被留置,年4月30日被逮捕。

一中院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马忠玉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宁夏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宁夏银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南公司)、吴忠市东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公司)、宁夏银龙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万元。

具体事实如下:年至年9月,马忠玉为银南公司承揽泾源县和海原县城市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提供帮助,并通过其弟马某,先后二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万元。

年至年7月,马忠玉为东星公司获得宁夏重点节能工程、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提供帮助,并通过其弟马某,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给予的60万元。

年至年8月,马忠玉为银龙公司获得宁夏重点节能工程、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给予的50万元。

年10月29日,马忠玉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委监委接受询问。到案后,马忠玉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一中院审理认为,马忠玉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因其他事项被办案机关调查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

年12月30日,北京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马忠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马忠玉不服,提出上诉。今年4月19日,北京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国家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马忠玉受贿万,终审获刑6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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