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县发通知督促公职人员缴清采暖费,
12月2日,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公职人员反映称,海原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缴清供暖采暖费,未按时缴纳的干部职工则要说明原因,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并督促缴纳,届时将仍未缴纳采暖费的人员名单反馈至住建局,进行全县通报,并视其情况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3日下午,海原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证实,政府确实下发通知督促公职人员及时缴纳取暖费,是因为今年煤价涨幅大,为了保证全县的供暖,“希望公职人员能起到带头作用。”
海原县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督促公职人员及时缴纳采暖费。受访者供图
县政府下发通知,督促公职人员尽快缴纳采暖费
受访者提供的《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缴纳供热采暖费的紧急通知》显示,由于今年煤价大幅上涨,企业融资难,资金缺口大,致使储煤普遍不足,截至目前,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取率不足20%,企业经营困难,严重影响全县供暖民生保障。
上述通知称,要求乡镇、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缴纳供热采暖费花名册,上报未按时缴纳的干部职工名单并说明原因,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并督促缴纳,届时将仍未缴纳采暖费的人员名单反馈至住建局,进行全县通报,并视其情况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通知发布时间为年11月26日。
2日晚间,海原县一公职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因为家中供暖情况一直不佳,有时候室内温度甚至不到18℃,今年他本不打算缴纳采暖费。“政府应当协调处理供暖公司和用户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说单方施压,督促公职人员缴清采暖费。”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关于采暖费的收取时间,《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缴纳采暖费。具体收费办法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按照建筑面积计收采暖费的热用户一次性交清采暖费;分期缴纳采暖费的,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30日前缴纳不少于供热期采暖费的百分之五十,供热期结束前交清全部采暖费。
此外,《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无合同约定的,供热单位应当按日向居民用户退还日标准采暖费的50%。
海原县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督促公职人员及时缴纳采暖费。受访者供图
供热公司收费员:因煤价上涨,企业难以负担
公开资料显示,海原县共有两个供热公司,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宇涛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东区、西区和北区,宁夏万峰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南区。
2日晚,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宇涛工贸有限公司一采暖费收费点收费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些年一直有居民故意不缴纳采暖费,海原县政府发布通知后,采暖费收取率大大提升。“他们说暖气不热,实际上是热的,这就是他们不交费是一种托词。今年发通知后他们就好好交钱了,不是这样的话都收不上来暖气费,前两天暖气费收了二三十万。”
该公司另一收费员称,今年煤价上涨幅度大,供热企业压力大,但居民楼的采暖费收费标准仍然是每平方米四元,并没有涨价。老小区因为管道老旧,所以供热情况不如新建设的小区。政府发布通知以后,来缴纳采暖费的多是新小区的居民,老旧小区居民来缴纳采暖费的仍然很少。
宁夏万峰工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冯兴智告诉新京报记者,海原县老旧小区的供暖属于封户管理,各户都是联通的,无法单独为未交采暖费的用户停暖,所以即使老旧小区有热用户不缴纳采暖费,也能享受到暖气。
海原县官方:希望公职人员能起到带头作用
3日下午,海原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复称,因为有居民常年不及时缴纳采暖费,且今年煤价涨幅大,企业负担重,为保证全县正常供暖,故发此通知,“希望公职人员能起到带头作用。”
上述工作人员还提到,如果居民不想缴纳采暖费,可以申请停暖,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报停,且缴纳暖气热损费。
记者查询《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得知,热用户有申请停暖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法定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到供热单位办理停暖和恢复供暖手续,供暖注水后概不办理。对于申请停暖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供热单位应当为提出暂停用热申请的用热户办理相关手续。由供热用热双方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由热用户向供热单位按采暖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缴纳费用。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教授杜闻表示,根据《民法典》关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规定,供应暖气是供应热力的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契约。在此情况下,对于供热一方,按约提供热力是其主要义务;对于接受供暖的一方,按约缴纳采暖费是其主要义务。
“如接受供暖的一方,未按约及时缴纳采暖费,则构成违约。此时,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供热方享有起诉权,可到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要求对方支付供暖费并赔偿相关损失。”杜闻表示,当接受供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约支付取暖费时,供暖方也可依据《民法典》规定,寻求自力救济。在北方地区,此类纠纷为一种常见的季节性民事案件。
杜闻认为,在此情况下,政府部门发布行政文件来干预双方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属于行政乱作为。海原县加盖公章的催缴通知还提到,要将未按时缴纳的干部职工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并督促缴纳,届时还要将仍未缴纳采暖费的人员名单反馈至住建局,进行全县通报,并视其情况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相关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其个人信息作上述处理。
新京报记者彭镜陶
编辑左燕燕
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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