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启
4月15日,珠海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海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31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试放在中考结束后。
义务教育招生依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房户一致优先等三大原则进行招生。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通知规定,各区教育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报名系统将实时更新学校报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可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民办学校填报志愿。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特长招生严禁编重点班
通知规定,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
同时,坚决整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各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学生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严禁编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报读学区内的普通学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送教上门服务。确因学生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可向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普通高中继续执行指标生和自主招生政策
根据通知,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能招收参加珠海市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自行提前录取,不得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实施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集中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细则、政策性加分名单和指标生录取结果,各普通高中及时公布本校录取结果。
同时,普通高中继续执行指标生和自主招生政策。将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70%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比例分配指标生名额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普通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校依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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