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再度扩容
本报讯(记者张唯)5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了解到,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再度“扩容”。按照《自然资源部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意见》要求,在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我区通过整治荒地、闲地、废地,腾出的建设用地可作为节余指标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复垦耕地可申请国家跨省域统筹交易。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增减挂钩跨省域指标调剂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是指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不减少的前提下,通过拆除农村地区散乱、闲置的农村居民点并复垦为农用地,将腾退建设用地节余指标调剂到经济发达地区,同时将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增值收益转移到深度贫困地区。通过指标调剂,不仅能够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农民的居住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还能获得相应收益反哺农村,为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筹集大量资金。年以来,国家累计安排宁夏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出任务亩,可获得帮扶资金18.9亿元,截至目前,已到位资金14.亿元,按规定全部下达给同心县、红寺堡区、西吉县、原州区、海原县等5个原深度贫困县(区),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
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规定,自治区9个脱贫县区和其他县区也可以进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调剂。去年,通过节余指标调剂,西吉县将原农村居民点用地拆旧复垦产生的节余指标72.公顷调剂到灵武市用于城镇建设后,获得交易资金万元。目前,我区已制定出台《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调剂使用实施细则》,为健全和规范自治区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全面有序开展节余指标跨县域调剂提供政策保障。
我区同时推进对城乡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点对点”交易机制的探索。“在东西部对口协作帮扶机制框架下,我们正在与福建省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点对点’交易机制,所获收益将有效保障乡村振兴重点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需求,为先行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
本文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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