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同心县城区实行交通管制,并全面升级
关于在同心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第10号)
广大居民: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市有关部署要求,经同心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2月17日上午8时起在同心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1、严格管制社会车辆通行,除民生保障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应急车辆、特种车辆、疫情防控指挥公务车辆,各乡镇(管委会)、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址离工作点3公里以外上下班所用车辆外,全县其他各类社会车辆(电动车、摩托车、小轿车、货运车辆)禁止在城区内通行。
2、严格城区内车辆停放,允许通行车辆在小区周边有序停放,其它车辆一律停放在小区内或停车场。
3、解除交通管制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
4、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暂扣车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同心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2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和重点地区返同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的通告(第9号)
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外县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人员(以下简称密切接触人员)和重点地区返同人员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我县密切接触者人员和重点地区返同人员全部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为自进入集中隔离观察区之日起14天。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当主动积极接受、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对进入集中隔离观察区的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全部采集咽试子进行核酸检测,由负责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的医疗机构采集咽试子,由县疾控中心向吴忠市疾控中心送检。对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医院治疗;对核酸检测呈阴性人员,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由负责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的医疗机构立即报告县医院,医院隔离病区进行进一步检查。
五、若重点地区返同人员在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由负责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的医疗机构立即报告县医院,医院隔离病区进行进一步检查,医院根据检查结果向县卫健部门和疾控中心提出申请采集咽拭子,由县疾控中心向吴忠市疾控中心送检。对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医院治疗。对核酸检测呈阴性人员,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对进入集中隔离观察区的密切接触者和重点地区返同人员由负责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的医疗机构做好详细的基本信息登记,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返回人员医学观察记录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每天报县卫健部门和疾控中心存档备案。
七、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者在观察期间,不得串门,活动区域限于隔离房间,服从观察点工作人员管理,谢绝一切外来探访。
八、医学观察期满解除观察时,由负责管理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报县卫健部门和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评估后报县卫健局同意后方可解除。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人员自解除观察之日起,继续居家隔离观察7-10天,由所在乡镇从集中隔离观察区接回,落实“四包一”工作机制,提供四项服务。对拒不执行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由县公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强制隔离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心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2月16日
关于对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
全面升级管控的通告(第1号)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市有关部署要求,同心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实施全面升级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每个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封闭式管理期间,除疫情防控、公共服务、生病就医等需求外,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超市员工、商户及从事农业生产等因工作需外出的人员凭有效出入证(需加盖社区、物业、单位公章)进出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门、出楼栋、出小区。每户家庭每周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两次,凭出入证进出村、小区。
二、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除医护人员和救护用车、抗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车、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出入。
三、禁止打麻将、打扑克、聚餐、扎堆聊天、下方棋等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禁止举办,“白事”一律从简,并由当事人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对组织、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禁止举办传统惯例的各类宗教纪念、敬香祈福、传统庙会、“尔麦里”、聚礼弥撒等活动。
五、各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要关心帮助辖区内不能自理、生活不便的老弱病残等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规范网络言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六、所有居家隔离人员及家庭成员不得外出,严格按照居家隔离要求进行隔离。
七、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到规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八、所有居民要做好体温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以上)、干咳等症状时立即向村(居)委会或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报告,并按规定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九、对不遵守上述规定,拒不听从村、社区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小区报到党员、义务监督员等管理人员劝阻的或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查处。
十、本通告自2月15日起实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将视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
非常时期、非常之举。请全县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居家坚守、自我防护、相互隔离,力保不感染,坚决不传染。
特此通告。
同心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15日
来源:同心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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