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产业
现将同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产业到户项目就项目概况、补助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进行项目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同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产业到户项目
(二)项目管理单位: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全县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项目实施地点:全县12个乡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
二、补助标准
项目总投资万元,全部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其中用于脱贫户和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巩固提升项目万元、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口产业扶持项目万元、年脱贫户“”奖补项目万元、年脱贫户“”奖补项目52万元。。
脱贫户和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巩固提升项目扶持全县已脱贫户户和已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户发展种养业及劳务产业,户均元,最高补助不得超过元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口产业扶持项目对户未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进行产业扶持,户均元,最高补助不得超过元。年脱贫户“”奖补项目。扶持全县年脱贫的0户群众发展种养业及劳务产业,每户补助元。年脱贫户“”奖补项目。扶持全县年脱贫的户群众发展种养业及劳务产业,每户补助元。
按照“扶持标准确定,发展项目自选,能发展什么产业就鼓励发展什么产业”的原则,继续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扶持产业包括种植业的马铃薯、小杂粮(大豆除外)、西瓜、红葱、黄花菜、枸杞、中药材、油料等,养殖业的牛、羊、猪、鸡、驴、鹿、蜜蜂等以及劳务产业。各产业补助以不超过下列标准为原则:牛、驴、鹿每头补助元,羊、猪每只(头)补助元,蜜蜂每箱补助元,规模在只以上的养鸡户每只鸡补助6元。马铃薯、小杂粮(大豆除外)、西瓜、红葱、黄花菜、枸杞、中药材、油料每亩补助元。对于脱贫户或消除风险“三类”人口,年劳务收入达到2万元(含2万元)-3万元最高奖补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3万元(含3万元)-5万元最高奖补元,年劳务收入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最高奖补元;对于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口,年劳务收入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2.5万元最高奖补元,年劳务收入达到2.5万元(含2.5万元)-4万元最高奖补元,年劳务收入达到4万元(含4万元)以上最高奖补元。
三、工作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编制本乡镇(开发区)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村根据本乡镇(开发区)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村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的原则,落实致富增收产业并组织农户实施。
(三)村级自验公示。各村种养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村“两委”负责人及村监会成员组成验收组进行村级自验。村级自验合格后,项目村编制子项目实施花名册(劳务产业单独造册),将实施对象、实施规模、扶持资金、补助标准等在村级公共场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项目村实施花名册经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所在乡镇(开发区),申请乡镇(开发区)验收。
(四)乡镇验收公示。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村级验收情况及时对农户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实施情况在本乡镇(开发区)公共场所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农户信息审核。各乡镇(开发区)公示结束后,将资金兑付花名册纸质版(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对脱贫户、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未消除风险的“三类”监测户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将劳务产业资金兑付花名册纸质版上报县人社局对劳务收入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分别由县乡村振兴局、人社局签字盖章。
(六)兑付补助资金。各乡镇(开发区)将县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的资金兑付花名册以及申请兑付资金报告、资金兑付表、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等资料的纸质版经乡镇(开发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核合格后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七)开展县级抽验。各乡镇(开发区)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将项目实施方案、农户花名册、乡镇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公示公告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申请县级抽验,由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人社等部门适时对各乡镇(开发区)项目实施情况按各乡镇实施农户数量的20%进行抽查验收。种养业抽查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劳务产业抽查验收由县人社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年产业到户项目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编制本乡镇(开发区)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包村干部蹲点、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具体实施项目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方案时限要求,定时间、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确保年产业到户项目落实到位。
(二)严格制度,安全运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示制、效益监测评价制,严格按项目建设要求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一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号)的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二是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先实施、后验收、再兑补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乡村两级验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租牛借羊应对验收等问题的发生。三是项目和资金都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项目财务收支接受上级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五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全部采取“一卡通”方式直补到户,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三)规范实施,跟踪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立足本地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制宜,确定产业发展方向,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扶持项目精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的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年产业到户项目工作启动后,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农时季节严格按照标准及时逐项检查验收。县乡村振兴局、统计局、经济调查队对项目实施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对有弄虚作假、租牛借羊等违规行为的,乡镇(开发区)、村主要责任人不得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乡镇(开发区)责任人的责任。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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