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通报诬告陷害案4任代理村支书因被诬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诬告陷害典型问题,披露了海原县曹洼乡白崖村以马正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多次有组织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乡干部相关案情,甚至先后代理白崖村党支部书记的4名乡干部都因被诬告、干扰而无法正常工作。

通报称,马正山曾于年11月至年5月任海原县曹洼乡白崖村党支部书记,年6月因违纪被曹洼乡党委免去白崖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年1月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被重新选举为白崖村党支部书记。年2月24日,因犯贪污罪被海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年4月27日海原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此后,马正山和杨生义、杨万林等人拉帮结派,在白崖村横行霸道、胡作非为,村里的事必须由他们说了算,不然就到处上访、肆意举报。马正山负责背后策划操纵,拟写举报材料,杨万林、杨生义等人出面组织实施。仅年,海原县纪委就接到杨生义、杨万林等人来信来访26次,且多为重复信访。

年初,在海原县惠农资金“中梗阻”专项治理中,曹洼乡两名包村干部核查出马正山夫妻存在多拿多占补贴问题,马正山电话威胁这两名包村干部说如果将其多占补贴取消,就通过举报来“臊”他们,让他们无法在曹洼乡工作。

年3月,因时任曹洼乡党委书记、时任白崖村村委会主任在工作期间没有照顾杨生义等人的利益,杨生义便拉拢村民杨彦吉、马进元、张殿祥等人捏造乡党委书记、村主任发放惠农资金弄虚作假等问题,向海原县纪委举报。因对县纪委调查核实结果不满意,马正山等人经常到县纪委上访,并在县纪委大肆吵闹,阻扰领导开会办公和工作人员正常下班,严重扰乱县纪委正常工作秩序。

曹洼乡政府时任乡长上任之初,马正山就带人找乡长打招呼,扬言历任书记、乡长都对他特殊照顾,不照顾他、不按他的意思办的书记和乡长在曹洼乡的工作都不顺利,在曹洼乡待不住。年7月,因时任乡长在工作期间未按马正山、杨万林、杨生义意愿行事,杨生义、杨万林拉拢村民杨应虎、马进元捏造时任乡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弄虚作假、挪用公款等问题,向海原县纪委举报。同时,经常教唆一些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群众找时任乡长以跳楼等手段强行索要低保,使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年1月,杨生义和冯学龙竞选白崖村村委会主任,冯学龙当选。5月份,杨生义、杨万林等人私分了农业部门发放给白崖村的洋芋籽种后,马正山、杨生义、杨万林编造了冯学龙未发放洋芋籽种补贴等问题向海原县纪委举报。冯学龙随后被暂停村主任职务,杨万林又到曹洼乡继续上访来威胁时任乡纪委书记,要求乡政府不得恢复冯学龙的村主任职务。

通报称,以马正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把上访告状当成职业,通过编造事由诬告陷害乡村干部来达到个人目的,曹洼乡党委先后派4名乡干部代理白崖村党支部书记,但都因被诬告、干扰无法正常工作。马正山、杨生义、杨万林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行为,不仅触碰了道德底线,违反了党纪国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对当地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通报指出,在中卫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监委督导海原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海原县曹洼乡白崖村以马正山为首,杨生义、杨万林、杨应虎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案。

海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诈骗罪,判处马正山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杨生义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杨万林有期徒刑十二年;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诈骗罪,判处杨应虎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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