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丨固原大货车失控致6车连撞一人身亡,

近日,针对“7.24”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固原市交警、运管等相关单位,邀请固原市各运输企业负责人及媒体记者,在固原市交警支队召开了新闻通气会。

事件回顾

年7月24日9时10分许,王某凯驾驶宁D牌照重型自卸货车沿S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开城梁路段时,因装载货物(水洗砂)严重超载且遇到连续下坡,王某凯频繁使用行车制动系统,使车轮制动器温度过高,产生制动器效能“热衰退”现象,导致车辆失控,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又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及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

发生碰撞后,重型专项作业车失控,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重型半挂牵引车失控,又与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型轿车驾驶员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这起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六车相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王某凯驾驶的宁D牌照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5.37吨,实载37.77吨,超载率为%。

王某凯因驾驶安全技术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且装载货物严重超载,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现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

位于海原县三河镇坪路村七队的固原昌杰商贸公司所属砂场实际管理人王某,未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落实源头限载制度,违规对运输车辆超限额装载,导致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

处罚决定

对此,固原市运管局拟做出如下处理:

01

对固原富祥龙货运有限公司的宁D号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35号)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固原富祥龙货运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

02

对驾驶员王某凯未取得相应驾驶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以元的罚款;

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固原富祥龙货运有限公司未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从源头追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逮捕,在固原市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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