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平受审

年9月20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平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法院合议庭

公诉机关指控

年至年,被告人杨平利用担任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以及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卢某灵、卢某敬、姜某等7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4万元。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杨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平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杨平通过远程视频提讯参加庭审

▲庭审现场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为了以案释法、以审促廉,庭审当天,凤山县组织凤山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有关领导干部50余人到场参与旁听,给广大领导干部敲响反腐倡廉警钟,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来源:河池中院、金城江法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td/6753.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