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南部
宁发改农经审发〔〕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报来《关于商请批复宁夏南部水源涵养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林函〔〕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南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能力,提升项目区水源涵养、水质改善等生态功能,促进周边群众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绿化美化乡村环境,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加快建设 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根据《 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年)》,结合专家审查会议和你局技术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宁夏南部水源涵养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02-01-)。
二、工程实施范围为原州区、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6个县(区)。
三、工程总任务为生态保护修复万亩。其中:人工造林83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万亩,村庄绿化和庭院经济林10万亩。
四、工程建设年限为5年,即至年。
五、工程估算总投资18.7亿元。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统筹自治区造林资金,以及市县和企业自筹解决。工程实施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 策规定,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 府债务。
六、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4号)和自治区 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宁 办明电发〔〕17号)有关要求,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项目开工建设后,要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请据此批复组织有关县(市、区)、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由你局或相关县(市、区)负责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审批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在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方案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具体实施情况,可进行分项初步设计报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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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南部水源涵养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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