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合法县长出庭应诉,中卫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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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实地现场办案,成功化解原告李某起诉被告海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诉讼一案,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实现了行政审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庭审现场。
海原县人民政府因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需要征收了李某种植有云杉树的6.51亩土地用于湿地公园建设,按照年制定发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文件中的补偿标准,于今年4月24日对李某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李某对县政府补偿的土地补偿费数额认可接受,但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及数额不认可,认为应当按照树木的实际数量进行补偿,为此诉至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于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海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鹏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中卫中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彭吉文带领行政审判团队到涉案被征收土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邀请海原县海城街道办、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附近村民等到场见证勘查过程。经现场询问原、被告双方以及咨询在场的见证人员,了解到李某土地上云杉树的实际种植密度高于县政府制定文件中的标准密度,并对李某土地上云杉树的数量和目前长势、利用价值等进行了综合分析估算。随后组织双方就补偿数额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为双方详细释法明理,告知可能出现的诉讼后果,最终双方采纳了审判团队的调解意见,就涉案土地征收补偿款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对审判团队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庭审现场。
“该案协调化解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个案效果,也为法院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处理类似案件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体现了中卫中院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府院联系,积极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关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立法宗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担当和成效。”12月22日,中卫中院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今年以来,中卫中院采取“一案一送达多通话”、创新建立逐案评价反馈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及督导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地落实落细,依法审理行政一审案件1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8件,出庭应诉率94.74%,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16.96个百分点。(宁夏日报记者张涛中卫中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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