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能见官宁夏海原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本文转自:宁夏新闻网

  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经行政复议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福林作为出庭负责人准时参加庭审,履行出庭应诉义务。这是海原县常态化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真实写照。

  自从去年海原县县长张鹏带头出庭应诉以来,该县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全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海原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次,出庭应诉率达%。

海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福林(右一)出庭应诉。

  该县通过“关键少数”齐发力、专项整治抓落实、法治督查促整改、定期通报压责任等方式,构建海原县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新秩序新常态。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在政府主要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全面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不断增强出庭应诉意识与能力,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让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今年7月13日,该县出台《海原县关于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在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以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单位中,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压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通过法治建设督查,要求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出庭应诉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出庭应诉准备,积极主动化解行政争议,确保本地本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海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积极与法院沟通,定期获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信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实行每季度统计通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将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以定期通报和考核考评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助推实质性化解与群众切身权益相关的官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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