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增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同心3人,
2月10日,自治区通报固原市隆德县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现将该病例基本情况和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新增确诊病例:杨某某,女,31岁,汉族,隆德县观庄乡红堡村人,在银川市南薰东路温州商城经营一家服装店。2月9日上午,患者杨某某转医院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2、主要活动轨迹:年1月17日之前和银川南薰东路温州商城(商铺号)确诊患者李某某有过交谈,1月19日前和确诊患者李某某的妻子有过聊天史。
1月23日上午,患者杨某某一家5人(婆婆陈某某、丈夫杨某某、长子杨某某、次子杨某某及患者本人)从银川家中出发,自驾车到银川商城采购衣服,当日15时30分采购完毕直接驾车上高速返回隆德,途中在永宁县服务区短暂停留五分钟左右,当晚20时抵达隆德县关庄乡家中(家中有患者公公杨某某1人),当天未外出。
1月24日至25日,患者杨某某与其家人在家中过年。
1月26日10时左右,患者杨某某与丈夫前往其同村娘家,当天19:00左右返回家中。
1月27日19时,患者杨某某和丈夫与姐姐杨某某、姐夫王某某、外甥王某和外甥女王某某4人到患者娘家,当日21:00左右回家。
2月3日14时,自驾车到隆德县县城华天广场负一楼超市,主要在买菜区、奶粉区停留15分钟左右,后又到阳光小区完达山世纪贝贝孕婴店、新世纪商城斜对面阳光宝贝婴幼儿生活馆和县卫健局对面零岁计划孕婴童生活馆采购奶粉,16时左右返回观庄乡家中,再未外出。
2月5日10时,接银川南薰东路温州商城通知其临近商铺有确诊患者后,患者本人开始单独居住,实施居家隔离。
2月7日21时,接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协助开展工作的函件后,隆德县组织人员对杨某某进行流调,22:30起对其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月8日,市疾控中心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
2月9日,采样送自治区疾控中心复检,检测结果为阳性。19时50分左右,自治区卫健委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排查到患者杨某某密切接触者21人(17名家人和亲戚,4名奶粉店采购接触人员)已全部追踪到位,并依规开展后续工作。患者杨某某在隆德县华天广场负一楼超市购物期间接触人员正在排查中。
3、提醒广大居民,如您与该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或在不同场合有过同行、交谈等行为,请立即与所在县(区)卫健部门联系,并主动配合做好居家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工作。同时,提醒从重点地区返回人员要配合当地村、社区做好筛查登记与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到通风不良、人群密集的场所,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县(区)卫健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隔离治疗。
4、请广大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固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将及时通报疫情防控情况。
联系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西吉县卫生健康局:-
隆德县卫生健康局:-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2月10日,同心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同心县新增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通告》(第4号),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2月10日,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通报,年2月9日0—24时,同心县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3例,目前已全部转医院治疗。截至2月10日17时,同心县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6例。
新增确诊病例一:马某,男,24岁,同心县韦州镇石峡村人,是2月6日确诊病例苏某某(女,47岁)的儿子,2月8日确诊病例马某某(女,21岁)的丈夫。
主要活动轨迹:
1月22日晚,患者乘坐K次列车(14号车厢21号座位)从西安出发,于23日凌晨4时37分到达同心火车站,随后步行至同心县二粮站车站附近。
1月23日8时,患者乘坐同心—下马关班车(宁C),于9时40分到达下马关镇汽车站,10时乘坐下马关—吴忠班车(宁C),于12时左右到达韦州镇,随后步行回家。
1月24日,患者到韦州镇韦二村金义河商店购买商品。
1月27日7时,患者自驾车与母亲苏某某到韦州镇庆华村马某某家做客,12时返回家中。
2月3日12时左右,患者陪同母亲苏某医院就诊。
2月4日,患者到韦州镇韦二村金义河商店购买商品。
2月5日上午,患者自驾车陪同母亲苏某医院就诊,17时返回家中。
2月6日18时,患者被作为2月6日确诊病例苏某某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
新增确诊病例二:彭某某,男,39岁,同心县韦州镇韦二村人。
主要活动轨迹:
1月18日24时,患者自驾车从广州出发,途经湖南、湖北十堰、陕西定边等地,于20日21时到达韦州镇后,分别到岳父王某某家和二妻姐王某某家做客,23时左右返回家中。
1月23日13时,患者到韦州镇闫圈村马某家做客。
1月24日19时,患者到韦州镇马某某家做客。
1月26日9时,患者到韦州镇韦一村苏某某家做客。
1月27日10时,患者自驾车帮韦州镇韦一村马某某到河湾村接人,11时返回家中。
1月28日上午,患者到盐池县大妻姐王某某家做客。
1月29日,患者到韦州镇汽车站旁苏建锋灯具店购灯。
2月2日,患者到韦州镇石峡村马耀中家楼下洗车行洗车,随后驾车携妻子王某某到韦州镇卫生院看望苏某某。
2月7日,患者被作为2月5日确诊病例苏某某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
新增确诊病例三:白某某,女,34岁,同心县韦州镇韦二村人。
主要活动轨迹:
1月27日8时,患者到韦州镇庆华村马某某家做客,10时回到家中。
2月3日10时,马某(2月8日确诊病例)到患者家中借车,聊天5分钟。
2月7日,患者被作为2月6日确诊病例苏某某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
《通告》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如您是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或在不同场合有过同行、交谈、照面等行为,请立即与同心县疾控中心联系,并主动配合做好居家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工作。同时,提醒从武汉、湖北和其他外省(区)返同人员要配合当地村、社区做好筛查登记与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到通风不良、人群密集的场所,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同心县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做好隔离治疗。
来源:固原发布、同心县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鲨鱼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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