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关于同心县历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心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同心县下马关镇下垣村南侧,项目区建设规模为56.16h㎡,治理区内共存在11处采坑、11处弃渣堆、2处工业场地遗迹,其他区域为土地资源及植被破坏区。生态修复工程措施主要为工业场地拆除清理、蓄水池回填工程、弃渣回填工程、压实工程、土地平整工程、覆土工程、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治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施工期大气主要为粉尘,严格采取“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施工时遇大风天气,必须停止作业,减少施工作业现场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

3、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房所在社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家堆肥;对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单独收集并建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者用于场地喷洒。

4、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采用消声、减振、隔声和个人防护相结合的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优化施工工艺。

5、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定期集中收集外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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