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10奖励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京执号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执行案号:()京执号执行依据:()京民初号被执行人:张满福,男,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宁夏海原县曹洼乡脱烈行政村脱烈第四自然村号。公民身份号码6422221109****执行标的总额:29.万元未执行标的额:29.万元凡向本院提供有限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下落或其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层接待室进行举报。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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