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刑拘违反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

将依法受到处罚

小编总结以下

全国涉疫违法案例

呼吁大家

要配合理解相关防疫工作

海南

年9月5日凌晨,海南省三亚市在开展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感染者。经查,该人员程某霞(女,33岁,居住在吉阳区师部农场某建材店),从8月6日起,违反疫情期间静态管理规定,私自外出购物、并先后前往天涯区桶井路某建材批发店、吉阳区师部农场某建材店等地。8月6日至9月5日期间,程某霞仅进行了4次核酸检测。9月5日,程某霞确诊阳性,共排查35名密接人员并转运隔离。

目前,程某霞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三亚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因医院接受治疗,待其治疗结束后执行)。

宁夏

年8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出现1例区外输入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经公安机关调查,外省入宁人员张某某、谭某某在明知核酸检测异常的情况下,未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申报行程且刻意隐瞒,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该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海原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并对张某某、谭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安徽

年4月6日,家住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桃州镇太极大道附近的谢某某从省内疫情地区返广,并未向社区主动报备。据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红旗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在4月8日摸排过程中发现谢某某已回广,第一时间与其联系,并为其上门安装门磁,告知其返广政策与居家隔离要求。但后期上门核酸检测时,发现谢某某并不在家。

后经公安机关查实,谢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于4月9日和4月13日两次翻窗私自外出。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广德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谢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广西

年3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公安机关对一名不主动向社区报备,并隐瞒自己旅居史的涉疫重点人员,以及一名落实单位防控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经核查,3月12日,庞某享从市外有疫情地区回到上思后,庞某享没有主动向有关部门、社区报备,故意隐瞒自己在有疫情地区的旅居史。期间,庞某享并没有做核酸检测,也没有居家隔离,而是继续在某超市上班,给上思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经过排查,立即对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庞某享所在的超市法人代表廖某秋,作为防控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没有落实疫情防控的单位主体责任,致使有14天内疫区旅居史的员工庞某享未及时落实排查和登记、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给上思县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庞某享、廖某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上思县公安机关已对违法人员庞某享、廖某秋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下一步,上思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防疫规定,待其隔离期满后,送上思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以下为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起了解下

↓↓↓

1:居家隔离人员不按要求隔离,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要求经过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感染者密切接触等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员居家隔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设定的防控措施,是有关人员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隔离或在隔离期间违反规定外出,属于违法行为。该类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违规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如因此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时,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3:不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集样本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因此,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不按要求主动报告行踪,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政府部门要求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者重点场所、接触过阳性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居民主动向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报告情况,并积极配合做好医学调查工作。有的人认为自己虽然经过中高风险地区或重点场所,但是已经过去好几天了,身体也没有不适,为减少麻烦,隐瞒不报,此种行为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如因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5:不配合有关单位的防疫检查,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体温的要求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拒不配合有关单位或者公共场所检验健康码、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强行进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能因扰乱单位秩序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聚众扰乱单位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则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辱骂、殴打相关工作人员,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会受到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侮辱或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6: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关于严重违反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定,隐瞒行程,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源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经营者哄抬防疫用品或民生商品价格谋取暴利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如果情节轻微或者数额较小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应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9:居民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

如果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10:居民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交通管制规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违反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制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对严重违反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居民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以下罚款。

如果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如果该居民明知自己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却隐瞒病情参加聚集活动,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2: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居民不佩戴口罩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原标题:《刑拘!违反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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