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4个市县区和5个单位成功创建第九
本文转自:宁夏日报1月25日,记者从宁夏民委获悉,国家民委近日公布了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名单,宁夏4个市县(区)和5个单位成功入选。据了解,本次命名的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共个,宁夏吴忠市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惠农区、同心县、海原县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利通区金星镇、贺兰县富兴街街道花园社区、大武口区青山街道团结社区、石嘴山市第八中学、银川市二十一小学等5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宁夏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年国家民委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工作以来,宁夏5个地级市、17个县(市、区)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示范县(市、区),其中,吴忠市、利通区、同心县5年命名周期届满,通过复检继续被命名;37个基层单位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宁夏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宁夏日报记者 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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