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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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鉴于国际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5月31日(星期一)我县新到一批新冠病毒疫苗,请全县广大符合条件的居民下载金苗宝APP登记好个人信息积极到全县各接种点进行接种(接种点附后),接种时间仅2天。(本次接种仅限于第一剂次,或4月30日之前接种过第一剂次的受种者,5月份接种完第一针的请不要着急,后期还会来疫苗为大家接种第二剂)。

一、接种对象:18周岁以上适宜人群

二、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肝功能损害者,如乙肝活动期、甲肝、肝癌、肝硬化等,不能接种。

三、注意事项:

1、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也可携带其他能证明身份信息的法定证件。

2、避免空腹。

3、请佩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避免聚集。

4、接种当天穿可以露出上臂三角肌的上衣,方便接种。

5、在接种疫苗时需如实向医生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过敏史等信息,包括慢性病患病史,以便医生进行综合评价,判断是否适合接种疫苗。

6、请您接种后留观30分钟。

7、接种后一周内避免洗澡、接触个人既往已知过敏物及饮酒。

四、海原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

1、海原县五中临时接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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