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

8月24日,记者从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了解到,经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同意,《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针对扶持范围、奖励原则等作了详细要求。据了解,《办法》适用范围及对象包括:在中卫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从事云计算、大数据、电子信息、软件开发、互联网、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开发等业务的企业(统称为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针对重点产业,《办法》对扶持奖励条件及标准进行了明确。在发展规模方面,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万元至万元(含)、万元至万元(含)、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万元、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税收方面,新注册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3年内参照企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市级分享部分给予等额奖励。绿色节能方面,采用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在西部云基地新建数据中心的企业,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绿色能源使用率不低于50%、经专业机构实测年均PUE值低于1.2的,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用电方面,在西部云基地数据中心的企业,到户电价按照不高于每千瓦时0.36元执行。若自治区调整大数据产业用电政策,与自治区政策保持一致。人才方面,在我市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缴纳薪酬性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员工,参照其个人所得税区、市分享部分给予90%的奖励。网络安全开发方面,开展网络安全服务、信息创新技术应用等业务的企业,在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万元至万元(含)、万元至万元(含)、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万元、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公司上市方面,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除享受自治区奖励外,我市再给予0万元奖励,奖励方式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企业在海原县注册上市。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局长冯旭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国家(宁夏·中卫)枢纽节点和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打造绿色、安全、共享、创新的大数据产业集群,鼓励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落户中卫,培育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来源: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冯博睿

▌编辑:田文俊实习生蒋浩东

▌审核:李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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