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出台办法规范巡察干部管理考核

近日,海原县出台《关于加强巡察干部管理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以制度形式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抽调、选配和管理,切实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巡察干部队伍。该办法明确了入选巡察人才库的必备条件,巡察干部教育培训、抽调选配程序、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考核等内容。

规范借调管理,优化借调程序。巡察人员借调范围从巡察人才库拓展到新提拔或重用干部、全县后备人才,明确人员借调须经县委巡察办提出需求、县委组织部商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县委批准四个环节。

理清职责链条,提高履责效能。严格授权使用,巡察组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实行“一次一授权”,根据每轮工作需要配备组长和工作人员,做到人数与任务相匹配。选优配强队伍,将借调人员范围按执纪审查、组织、财务、文字综合进行分类,按比例借调并开展针对性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在强调组长责任制的同时,明确组长、副组长、联络员等工作职责,做到以责促行,以责问效。

绷紧纪律之弦,上紧作风发条。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纪法思维,强调巡察抽调干部要服从工作安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得泄露巡察秘密,不得向所在单位汇报抽调期间的巡察工作情况。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对参加巡察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工作表现完善调整、回避、考核、奖惩措施,巡察期间严格实行请销假审批报备制度。

注重考核评估,加强成果运用。考核评价采取“一轮一考评”方式,每轮巡察结束后,巡察组为巡察抽调期满的干部进行巡察评估,并如实出具工作鉴定,一份由组织人事部门归入干部档案,参加巡察工作的经历在其履历中予以体现,一份送抽调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参考掌握。连续抽调满一年表现优秀的,报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反馈原单位,作为年度考核结果。

发挥熔炉作用,提升干部能力。坚持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将巡察工作经历作为干部提拔的重要条件。截至目前,海原县委巡察人才库已达人,其中组长库38人,巡察专业人才库人。全县参加巡察人员先后有4名干部任用到重要岗位,9名参加巡察人员被县委提拔使用。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王佳玲审核:张继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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