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布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0月14日通报了年全区县域生态考核结果,我区彭阳县、原州区两个县区获得考核奖励资金0.亿元。
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联合通报结果显示,我区考核结果整体较好。全国个参与考核评价的县(区)中,其中有62个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达到“一般变好”级别以上,我区彭阳县、原州区达到“一般变好”级别,这在全国30个参与考核评价的省(区、市)中是比例较高的,此外大武口区、隆德县、泾源县、西吉县达到“轻微变好”级别,“变好”级别县域与去年持平。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为个,其中我区12个,分别是大武口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年启动,作为试点省份开展该项工作。目前考核县域已由8个增加到12个,涵盖石嘴山市1个、吴忠市3个、固原市全域、中卫市全域,占宁夏全区国土面积74%。
宁夏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张卫红说:“根据考核结果,中央财政今年下达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0.亿元,为历年最多。其中6个县区考核结果为“变好”级别,彭阳县、原州区达到“一般变好”,全区共获得奖励资金0.亿元,考核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今年,我区将继续加大现场核查工作力度,现场核查报告将作为全区管理评分和国家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建立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追查责任。
记者:张国英马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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